《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的管理,使学报管理工作制度化、学报编辑业务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学报学术水平和出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报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学报编辑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编辑出版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报的组稿、审稿、编辑、校对、出版等工作。
(三)负责学报的发行及与其他期刊的交流工作。
(四)负责学报的年度审验、质量评估、日常报表及来函处理等工作。
(五)负责学报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
(六)负责编辑部人员队伍建设,鼓励编辑人员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开展编辑学等方面的科研活动。
(七)负责组织召开学报编委会会议,研究学报发展事宜。
第二条 学报主编、副主编职责: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全面落实办刊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办刊方向。
(二)主持刊物的选题规划、栏目设置和组稿、发稿计划,关注国内外学术动态,为学报特约全国知名专家、学者的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学术前沿的研究成果,促进学报学术质量的提高。
(三)对每期稿件进行终审和签发,把好稿件质量关,遵守重要选题、重要稿件请示报告原则。
(四)负责召集编委会工作会议,讨论有关办刊的重大问题。
(五)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编辑人员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负责对编辑业务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条 学报编辑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编辑出版、期刊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规、政策,钻研编辑业务,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在主编、副主编的领导下,负责学报选题策划论证、栏目设计与优化、组稿约稿、宣传推广等工作。
(三)及时处理作者的投稿,负责稿件管理、初审、退改、退稿、编辑加工、校对、印前检查等工作,跟进学报的出版流程,确保按时按质出版。
(四)负责与印刷厂之间的清样接送、登记管理、付印工作,保证印刷质量。
(五)负责与作者、审稿专家、评价机构等的沟通交流,收集编委、读者、作者、审稿专家对学报的意见和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办刊质量。
(六)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作者、读者间的联系,不断提高作者层次与稿件质量。
(七)完成编辑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学报审校工作
第四条 健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机制。在“三审三校一通读”全流程中,健全层层把关下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机制,各环节具体负责人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学报学术质量,坚持三审责任制度。三审责任制度是由责任编辑进行初审,同行审稿专家进行复审,学报主编进行终审的审稿制度。
(一)责任编辑初审。初审工作由责任编辑承担。责任编辑收到稿件后,对稿件的政治观点、学术质量、写作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重点判定稿件是否符合本刊办刊宗旨和刊登范围、是否存在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稿件的重复率以及字数是否符合本刊要求、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严把政治关、导向关、学术关、价值关。根据审稿的结果分别作退稿、退修、送审的处理。
(二)专家复审(同行评议)。专家复审采取双向匿名审稿制。专家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匿名稿件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稿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编辑部。责任编辑根据专家的匿名审稿意见,对稿件做出退稿、退修等处理。对于审稿环节中存在争议的稿件,必要时可再次送审。
(三)学报主编/副主编终审。主编/副主编根据拟发稿件的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以及学报的选题计划、栏目需要、发稿安排对稿件进行终审,对拟发稿件进行全面评估后做出采用、退稿、修改等处理意见。责任编辑根据终审意见,对拟发稿件进行退回作者修改、编辑加工等处理。
第六条 利用在线编审系统优势,加强编审全流程工作信息的记录和归档管理,做到编审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夯实编审责任“回头看”的追溯和监审体系。
第七条 为保证学报编校质量,实行三校一通读制,必要时可联系作者修改。
(一)一校由具有出版专业中级或以上资格的人员对初排稿件进行校对,主要检查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参考文献著录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
(二)二校由具有出版专业中级或以上资格的人员对一校清样进行校对,进一步消除由作者、编辑加工的疏漏而造成的差错,主要更正文字差错,检查连排后的版面版式、段落安排、图表位置、公式顺序编号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
(三)三校由编辑和作者同时对二校清样进行校对,主要检查在一校、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进一步把握和规范刊物中措辞提法及语法的准确性、严谨性和统一性。
(四)最后由责任编辑通读稿件,全面检查稿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更正。
第三章 学报工作管理
第八条 学报用稿管理规定:
(一)未通过三审的稿件不能提名采用。
(二)责任编辑提名采用的稿件,副主编审查签署意见,主编终审签发。
(三)同等质量稿件,特色稿件、时效性强的稿件优先刊用。
第九条 学报保密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责任编辑不得向作者透露审稿人姓名和地址。
(三)向作者反馈审稿意见时,责任编辑应将审稿意见归纳后,以编辑部的名义向作者反馈。
(四)对未采用的稿件及原因,不得向作者之外的其他人透露。
(五)不得把稿件的审理经过特别是审稿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告诉作者或者编辑部以外的人员。
(六)不遵守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十条 学报培训管理规定:
(一)所有编辑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规定,参加其授权组织的编辑从业人员培训,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所需的各项费用由学报编辑部承担。
(二)责任编辑每年应参加一次与所负责栏目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会议,通过学习补充和更新专业知识,保持对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方向和学术前沿的了解。
(三)责任编辑要加强与兄弟院校学报编辑部人员的交流,不断学习先进经验,改进编辑工作方法,提高编辑业务水平。
(四)鼓励编辑人员申报并承担与提高学报编辑质量相关的研究课题,鼓励编辑人员撰写研究报告和论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